打骗挎上互联网,深圳妙招当首推支持深圳国

海运协查大数据(市稽查局)深圳国税稽查局与船务企业建立税企协查合作机制、依托我局在建的现代稽查电子平台和电子税务局等大数据平台,进行海运提单查验。

深圳国税稽查局与船务企业建立税企协查合作机制、依托现代稽查电子平台和电子税务局等大数据平台,进行海运提单查验。

税企双方分别指派联络人员,负责涉税协查的相关事宜,共同建立深圳市出口涉税协查交流渠道。通过正在建设的大数据平台和市局电子税务局为依托,建立海运提单查验模块。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化渠道,进一步减少了税企双方工作负担,进一步减少了税企双方工作负担,提高了查处骗税案件的工作质效。

该合作机制在全国海运运输单据的协查领域尚属首创,对于夯实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基础、拓展税企协作方式、震慑不法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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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某团伙骗税案

  

  年11月10日,青岛市国税局和公安局联合发起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以栾某为首的虚开骗税团伙。经查实,从年至今,以栾某为首的团伙利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几十家企业为虚开平台,以其所控制的青岛8家企业为出口平台,以北京某市场为买单平台,通过介绍人以6.9%的比例支付手续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涉案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涉及税款余万元。本案共捣毁犯罪窝点5个,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悉数归案,其中4人为骗税主要人员,2人为取得虚开发票介绍人,现已提交法院公诉。

  

  二、浙江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骗税案

  

  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成功破获一起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件。经查实,年至年,上述两公司利用接受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他人出口信息等手段营造自营出口假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余万元。目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万,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罚金万,另有9人被判处3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广东中山某团伙骗税案

  

  年12月,广东省中山市国税局和公安局密切协作,一举摧毁横跨广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等省份的骗税、虚开团伙。经查实,年7月至年10月,四川籍的犯罪嫌疑人文某和杨某在广东中山、四川广元分别成立了3家出口贸易公司,利用虚开平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伙同配货配单平台从事无货虚假出口、虚假结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中山两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万元,违规申报退税万元,偷税万元;关联的四川某出口企业涉及发票份,税额万元,价税合计1.02亿元。同时,案件查处上游开票企业接受虚开和虚开发票份,价税合计3.87亿元。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刑拘、逮捕本案26名犯罪嫌疑人,团伙主犯已供认了虚开、骗税犯罪事实,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福建龙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

  

  年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指挥下,福建省龙岩市国税局会同龙岩市公安局查结龙岩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年7月至年12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并出口的情况下,与江西景德镇市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冯某、福建省厦门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戴某以及香港某公司等签订虚假的购货、出口合同并制造资金流转的假象,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并向龙岩市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万元;同时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龙岩市人民法院已判决沈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五、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年7月,在公安、海关、银行等各部门的配合下,宁波市国税局查处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实,年11月至年6月,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涉及金额.36万元,税额.31万元,通过配票、配单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02万元。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万元,另有7名与本案有关的嫌疑人,已由宁波市公安局移送相关公安部门进行侦办。

  

  六、江苏徐州某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年12月,江苏省国税局查明以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事实。经查实,年至年,邵某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虚假订立合同、支付开票费等方式,通过许某、朱某、赵某、何某等人,从浙江省、山东省等多家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9亿余元,且全部用于该公司申报出口退税。该公司采取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伪造27份海运提单,骗取出口退税.07万元。邵某被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3万元。

  

  七、浙江温州某团伙骗税案

  

  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和公安局税警协作、联合打击,查明以金某为首的团伙骗税案。经查实,年至年,以金某为首的骗税团伙通过控制浙江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温州某海藻食品有限公司、洞头县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通过虚假高价收购“海芽菜”产品、低退税率产品申报高退税率产品、以少报多等方式,利用温州市某食品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产品至韩国,骗取出口退税万元。年10月,金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八、江苏张家港市某服饰有限公司骗税案

  

  年初,江苏省张家港市国税局成功查结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实,年至年,张家港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等4户涉案企业在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税款共计万元,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税款共计万元,同时又通过购买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共计万元。目前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九、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

  

  年10月,海南省国税局成功查结一起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实,年1月至年9月,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受广西容县某针织厂等2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合计金额.51万元,税额.15万元。同时该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实质上是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谢某假借该公司名义操作完成,并利用上述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9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十、江苏南京“11?28”骗税案

  

  年初,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与海关、公安联合作战,成功查结南京市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合谋骗税和虚开案件。经查实,年3月至年11月,两企业利用“道具机器”形式反复进出口,不更换集装箱直接“一日游”中转回国,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江苏省某集团公司共计骗取出口退税万元。南京市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涉及金额4.7亿元,涉及税额.65万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涉及金额4.8亿元,已抵扣税款.95万元,逃避缴纳增值税.38万元、企业所得税.94万元。涉案犯罪嫌疑人陆某、刘某等4人已被判处5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附件3:

当前出口骗税的三招两式

及远景手段课件

          

附件4:

新常态形势下打击出口骗税手段的探讨与建议

《税收研究资料》杂志年第5期

新常态形势下打击出口骗税

手段的探讨与建议

王文清丁婷婷周俊毅

近年来,我国办理出口退税的进度增幅迅速,年实现出口退税亿元,同比增长8%[1],宽松的税收政策和退税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给中小型出口企业带来了创业生机,但也给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营造了有机可乘的缝隙,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新常态形势下加强出口退税的风险管理不容忽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打击出口骗税专项检查的力度与效果

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立案检查出口企业户,挽回国家税收损失36亿元[2]。主要措施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与敏感行业。从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入手,特别是敏感地区及商品,如从南方口岸出口单价较高的电子产品(CPU)、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纺织服装、家具等重点商品,把范围从大的方面汇总集中到具体行业及企业。二是突出高危企业与异常退税。对近期出口退税进度迅速上升和退税数额较大且退税产品骗税风险较高的企业,以及自年以来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和出口综合服务企业中业务量较大的进行重点检查。三是突出重大税源与典型案件。专项检查把严厉查处典型的骗税案件作为重点,对条件成熟的案件加快查处,集中收网;对被立案查处的骗税企业,暂停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对违规退税的企业,追缴其退税款,并严格审核其出口退税申请。仅上半年,查结户出口骗税企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户,查补各项收入16.44亿元,很好地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出口骗税常见手段归纳与案例剖析

(一)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

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常见的作案手段,部分不法分子在没有真实出口业务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或勾结境外不法企业,签订虚假出口合同,再篡改、补录电脑报关数据套取退税单证,从非法途径(地下钱庄)汇入外汇资金,并申报骗取出口退税。如某市一家外贸A公司以出口家具为主,年从外省某县舍近求远购进货物在南方异地口岸报关出口且额度异常,并且单证备案资料不全。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国内购货未有预付账款,均通过应付账款核算,且国外货款到账当日即将款项转至售货方,资金结转异常且属亏损状态。原来该公司将空白的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交由深圳的一中间人操作报关,包括国外客户洽谈、国内货物采购以及货物的组织运输。从此案特点看,A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业务实质上是由中间人借该A公司的名义操作完成,出口货物报关在异地口岸进行,并且也没有场站收据等相关单证备案,具有明显的“假自营、真代理”特点。

(二)借货报关骗取出口退税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而不退税的出口货物顶替自营商品申报出口骗税是不法分子作案的惯例。他们串通勾结货代及报关行的业务人员,买卖真实的出口货物信息和报关资料,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虚构到自己名下,并以自已名义虚假报关出口,收齐单证申报骗取出口退税。如X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主营日用百货的进出口业务。年内销业务销售收入不足1万元,但在年-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却攀升至余万元,其中外销收入占比97.3%,而实际缴纳税款只有余元,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该公司与19户供货企业有购货关系,其中6户企业涉嫌向X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X公司利用“票货分离”的方式通过地下钱庄打入外汇资金取得出口收汇。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通过调查有39份货运提单的货物发现并非X公司申报的出口货物,而是出口境外不需要退税的普通小商品。至此,X公司移花接木、伪造出口业务,以“借货出口”形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真象大白。此案中涉税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超常增长,年1月-年5月期间出口收入高达余万元,办理出口退税余万元;二是报关异常,异地报关比率高,异地报关行数量众多;三是各地供货企业19户多为异常户,其中一半以上的供货企业为注销状态;四是成本费用支出记录不完整;五是购销合同不规范、基本要素明显缺失。

(三)虚报数量或抬高价格骗取出口退税

利用手中的出口货物通过虚报数量、高报单价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是不法分子作案的另一种手段。如某生产农用柴油机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为出口退税率17%的4缸农用柴油机,毎单报关均未超过10万美元。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只具备生产出口退税率为13%的3缸农用柴油机的能力,并且仓库的单据中也没有4缸农用柴油机的入库、出库明细记录,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高报出口退税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从此案中看到,一是海关对出口价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的抽验率只有3%-5,5万美元以下的货物随机抽取,查验能力非常有限,客观上助长了不法分子以假乱真高报出口骗税的侥幸心理。二是基层退税管理部门主要集中在就单审单的案头工作上,因为人力不足对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缺乏动态监管,很难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虚假高报出口退税的现象。三是部分出口商品由于构造复杂、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士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如此案中的3缸农用柴油机和4缸农用柴油机,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很难分辨真伪。

(四)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部分不法分子将货物出口后,走私进境后再次出口,退税所需进货凭证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将从供应商处真实采购的货物卖给境内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消费者,而将废旧的同类货物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如年某国税局根据举报与公安经侦共同破获的羊绒出口骗取退税案,主谋李某经营一家出口羊绒制品的生产企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涉嫌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从外省市大肆虚开品名为“羊绒”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匹配羊毛纱线,通过自营出口及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将羊毛纱线高报为羊绒纱线出口至香港、新加坡等地,并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进料或来料加工的方式将货物“回流”至境内,重新包装后再作循环出口,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款。从此案中看到,一是货代行业层层转包、人员流动频繁、单据保管混乱,不法分子较容易取得骗税单证。二是有关联的作案群体,业务购销组织严密,使税务人员很难发现问题。三是商品复用循环报关。如案例中不法分子合谋分工,对羊绒采用国内采购、反复出口、反复回流包装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三、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与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抵扣凭证管理

1.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

不法分子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的管理漏洞,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虚构初级产品的生产业务,进而层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进项凭证危害极大。对此,建议比照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规定,对农产品收购凭证每月开具份数和金额予以限制,如每月可规定开票数量不超过20份,每张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等,对超过限量和限额的,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领购。

2.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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