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公民同招rdquo昨天

昨天下午,突发重磅!

江苏省教育厅官宣!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招!

%电脑摇号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

且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

速看!

先看重点

1、什么叫公民同招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之前民办学校为了保证生源,招生时间一般会比公办学校提前1-2周进行。现在变成了同步招生,不过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

2、怎么进行招生

●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在学区范围内通知入学或登记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在审批机关的辖地范围内报名入学

3、今年的招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今年的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

4、如何进行%电脑摇号

江苏将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幼升小、小升初,民办学校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当然,如果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不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4、教育均衡化如何体现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滑动查看官方解读

1.《通知》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关心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通知》强化了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要求。政府、学校和家庭都要严格执行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重点对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还特别提出,要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坚决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通知》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义务教育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中央26号文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通知》严格执行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选拔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通知入学或登记入学,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范围内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坚决做到免试入学全覆盖。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如何确定?与以前比有什么变化?

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和中央26号文件提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求,《通知》提出,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中央26号文件明确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新要求,《通知》首次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定在审批机关所辖地的范围,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以前出现的跨区域、跨市域招生的情况。

4.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第6条明确,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通知》要求,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公民同招”要求在年教育部和我省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已经明确,我省从去年起就已经开始试行。

5.民办学校招生是不是全部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26号文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规定,从今年开始,江苏将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幼升小、小升初,民办学校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当然,如果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不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通知》明确要求,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必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要实时向社会公开。

6.《通知》提出均衡分班,如何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后的第一个环节就是给学生分班。《通知》明确,“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是否做到均衡分班主要从两方面看,一是从分班办法看,应该坚持面向人人、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保证分班公平公正;二是从分班结果看,依据全体学生各方面因素均衡分配,努力做到每个班的学生数量、男女生人数比例、生源分布、教师配置等方面相对均衡。《通知》还强调,“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等。

7.义务教育学校能否招收特长生?

根据国家要求,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通知》在第4条进行了强调重申。《通知》还对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8.《通知》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江苏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流入省份之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同时,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帮助随迁子女早日融入学习生活。

9.《通知》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依据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明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滑动查看公告原文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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