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不能退未必张家港市场监管来帮你
近两年,
张家港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
随之而来发生的购房纠纷及投诉也逐渐増多。
很多购房者,
一时冲动交了定金,
再想退掉可不容易。
前不久,在凤凰镇就发生了多起关于能否退定金的购房消费纠纷,共涉及7名消费者,除了2名本地消费者外,其中大部分都是外地消费者,最远的来自连云港。
结果如何?
一起来看下吧~
???
(点击观看视频)
消费者单方违约不能退定金?“我是去年10月交的定金,通过的是本地中介组织来此看房,并下了定金。”李先生说,当时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他们一行几个人参观了整个楼盘,当时感觉非常满意,尤其是小区环境给他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而价格也相当实惠。“销售人员当时还承诺以后有不满意的地方,定金是可以退的。”于是,冲动之下,李先生当场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签订了意向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了3万元定金,“当时身边还没有这么多现金,都是刷的信用卡。”但李先生妻子知道此事后,与李先生大吵了一架,说他自作主张,楼盘所处位置较为偏僻,投资价值不大,表示坚决反对。看着妻子态度坚决,李先生心里打起了“退堂鼓”。
事后,李先生多次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交涉,但工作人员总是以消费者单方违约触发认购协议书条款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李先生向凤凰分局进行了投诉。与此同时,凤凰分局还陆续接到其他6位消费者投诉,情况大体与李先生的遭遇类似,都是看房后头脑一热,草率付了2至5万元不等的定金,事后又想反悔。
市场监督部门积极调解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该楼盘确实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首先是与消费者所签订的都是认购协议书,而非正式的购房合同。不过,协议书上都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给付另外一方定金作为担保,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折抵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本案是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意向性协议,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
其次,楼盘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确实承诺过消费者,事后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退定金。另外,有销售人员承诺过购买该住房可享受银行的组合贷等等这些都未能兑现。鉴于此,分局执法人员多次与投诉人及开发商反复联系,并于今年5月13日上午,组织7名消费者和房产公司代表面对面进行了集中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耐心细致地反复协商。最终,开发商授权代表与6位消费者现场达成初步退还定金协议,另外1位消费者因与开发商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凤凰分局作出了终止调解的决定。
房地产经销公司或是中介公司
以开发商的名义销售商品房,
以包销价与实销价的差价获利。
在极大的资金和市场风险压力下,
销售方更有动力采用
过度营销和过度宣传的手段来确保达成销售目标。
因此,在销售方主动诱导而使
购房者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
购房者极易受到心理暗示,
继而冲动给付定金,签订合同。
维/权/小/能/手/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楼盘前一定要有理性意识,多加留意交易细节,包括其中涉及的规范流程、价格、优惠政策、认购书及合同条约等,缴纳大额消费定金更需谨慎。尤其要注意防范房产交易资金风险“三金”,购房者一定要分清意向金、定金和订金。消费者购房消费时需与开发商以合同方式书面敲定清楚,尽量避免因沟通不到位、合同条款不清晰等情况而引起消费纠纷甚至法律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单据和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为调解协商提供依据。
小编提醒
购房千万条,谨慎第一条
一定要认真看清条款
对事关我们权益的内容进行明确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综合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锦丰分局、镇食安办
┃整理编辑:互动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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