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10起未成年人伤害典型案例教孩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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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城事小编也想着给孩子们送上一份礼物。5月26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年以来未成年人伤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暑期,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烫伤、摔伤等成为未成年人所遭受意外伤害的主要类型。城事小编立马进行了整理,把这个安全礼包及时送给港城的家长朋友。

未成年人伤害典型案例狗也会变脸

  暑假里的一天清晨,9岁的小杰离开家里,去附近的小公园捡知了壳。经过一座小桥时,见同村李刚家的可可被牵在桥旁。

  可可是条黑白相间的边境牧羊犬,平时倒也温顺。小杰以前曾跟它玩过,就走上前去摸可可的头,没想到看似温顺的可可突然扭过头来,一口将小杰的右手臂咬住,还左右甩了几下,小杰拼命反抗,总算挣脱,手臂上已是鲜血淋漓,几个深深的牙印令人心悸。

  小杰一路哭喊着回到家里,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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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看似可爱,但它毕竟是动物,特别是夏天,狗主要通过舌头减少热量,所以特别怕热,也就特别烦躁,常出现咬人的情况。

作为家长、学校都要向孩子们宣传这方面的知识,特别要提醒孩子们不要随意跟动物玩耍,防止受到伤害。同时,狗的主人要文明养犬,遛狗时千万要给狗系上牵引绳,以免导致他人被狗伤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

水也有凶险

  元元的父母在工厂上班,4岁的他由奶奶带着。7月的一天,天气炎热,元元在家呆不住,闹着要出去玩,小区里有个景观湖,很是漂亮,奶奶就把元元带到湖边玩耍。有个老邻居也在那里,奶奶就和邻居聊起了天,突然听见“孩子掉水里啦”的喊声,赶紧找元元,却不见了踪影。

  有人跳入湖里找寻,终于把元元找到,但因发现时间较晚,元元成了植物人。元元父母突遭此变故,备受打击,而奶奶一直生活在自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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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网发达,城市水体景观也很美丽。只是,水能怡人,也能害人。每年,特别是暑期,儿童溺水死伤事件时有发生。

悲剧的发生,一方面是水体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另一方面是家长监护不力,无视危险的存在。

其实,安全知识大家都懂,关键还是要放在心上。大人对孩子的监护时刻不能放松!

车也会引祸

  7岁的敏正在暑假期间上了兴趣班,家里离培训地点有段距离,爷爷承担了接送敏正的任务,交通工具是一辆电动自行车。

  8月的一天早上,敏正一不小心睡过了头,被爷爷叫醒后急急忙忙赶去上课,敏正没有坐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而是站在前面的踏板上,觉得这样视线好又凉快,爷爷没有阻止这一危险举动,开了车就走。

  过马路时正好遇上红灯,爷爷为了不让敏正迟到,闯了红灯,被正常过路口的一辆汽车撞击,敏正从车上飞出数米后摔落在地,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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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车子碰撞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横穿马路、街面玩耍、违章搭载等等。现在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高发态势。

便捷的电动自行车受到初高中学生的青睐,殊不知,制动性差是电动自行车的弊端,特别是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较为毛躁,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也没有经验,极易出现事故。

今年,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17岁的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把人撞死的交通肇事案,该被告人被刑事处罚,他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数十万元,教训极为深刻。

机器也会咬人

  7月的一天上午,4岁男孩冰冰的妈妈去附近的棉被加工作坊加工被子,冰冰闹着也要去,妈妈只得把冰冰也带上。到了加工店,妈妈叫冰冰在门外玩耍,自己到店里打下手。

  突然,传来冰冰的哭叫声,妈妈一看,冰冰不知何时已进入店里,右手夹在加工被子的横缝机里。店主赶紧停下机器,大家一起将冰冰的手拉出来,已是血肉模糊。

  医院救治,右手食指还是没能保住,造成伤残。后虽然店主作出了部分赔偿,但妈妈一看见冰冰残缺的手指就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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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冰冰身上的事情本可以避免,如果妈妈没有把冰冰带到事发地,如果在加工店妈妈能把冰冰看好,不让他去接触机器,如果机器上安全装置齐备,这件事就不可能发生,可惜,没有这么多的如果。

其实,生活中孩子受到的意外伤害就是在种种的疏忽、不经意间发生的,如滚热的开水、菜汤随意放置,把孩子烫伤;地上的油污、水渍没有及时擦净,孩子跌倒受伤;家具的棱角尖利,把孩子碰伤……这些都应该引以为戒。

井也能吞人

  7月的一天临近中午,天气很是炎热,2岁的艳艳闹着要出去玩,正在洗衣服的妈妈想到有一大堆的家务活还没做,就没答应女儿的要求,可等她一转身,女儿不见了,妈妈也没当回事。

  烧好了午饭,艳艳还没有回来,妈妈出去找,问了几家邻居,也没有找到,这时妈妈才开始急了,邻居也帮着一块寻找,发现附近老朱家的水井旁有艳艳的1只拖鞋,顿感不妙,赶紧下井打捞,可艳艳已永远闭上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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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的孩子充满了好奇心,什么东西都要看一看,摸一摸,但完全没有“危险”这个概念,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不能离开父母家人视线的。

大人的一个疏忽,可能会出现无法挽回的后果。在我市的农村或是老的居住小区,水井普遍存在,如不慎落入井中,既难发现,又极难施救,水井里淹死人已不是个案。

其实,只要大家做个有心人,给井口按上有一定重量的井盖,小艳艳的悲剧,就可能不会出现了。

伤人的烟花

  老杨的家常菜馆开张,16岁的志强跟着父亲前往祝贺,有前来贺喜的老乡、好友带来了烟花爆竹,酒宴开始后,贪玩的志强悄悄离开饭桌去燃放烟花。

  志强没有   9月的一天,8岁的小云在一排门店前玩耍,铝合金店的的店主将1辆电瓶三轮车停放在店门前充电,车钥匙也没有拔下就离开了,小云爬到电瓶车的驾驶座位上玩,脚踩到了电瓶车的开关,电动车发动起来,他很害怕赶紧下了车。

  电瓶车继续往前跑,前方正好有家门店在装修,搭建了一个活动脚手架,有一人站在下面,电瓶车撞到脚手架,站在下面的人被倒下的脚手架砸伤,造成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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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孩子正是好动的时候,什么东西都要去碰碰,但对潜在的危险毫无意识,一旦出现危险情况,也毫无控制能力。

家长和老师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他们这方面的意识。另外,全社会也要   开学十几天后,学校组织初一学生军训,刘某走出教室准备下楼去操场时,在走廊上故意将同班同学杨某挤碰到走廊的门框上,自感做了坏事的刘某加快步伐,来到不远处的楼梯口准备下楼,杨某追赶至楼梯口,在刘某背上推了一把,刘某顺势跳下数级楼梯,致右踝关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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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只是同学间的嬉闹,但对嬉闹过度可能产生的后果,他们是无法预见的。

同学间嬉闹发生的伤害并不鲜见,如抽去凳子让同学坐空造成骨折的,同学间叠在一起将下面的同学压伤的,推搡同学致同学跌倒碰掉牙齿的,玩具枪射伤同学眼睛的等等。

学校、家庭应该共同加强预防人身伤害方面的专题教育。

水的杀伤力

  9月的一天,学校放假,六年级学生小高、小龚结伴去长江边的公园玩耍,园内有条河,两岸绿树掩映,河边立着“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的警示牌,2人看看河道不宽,水流也不急,不顾警示标志,脱下衣裤进入河中游泳,结果溺亡于河里。

  寒假里,12岁的姐姐小莉和9岁的弟弟齐齐呆在家里,房子不远处就是一个鱼塘。父母上班去了,调皮的齐齐闹着要去钓鱼,他们来到鱼塘边上,齐齐为了便于钓鱼,就靠近鱼塘的边缘,不慎滑入鱼塘,小莉见弟弟入水就去拉,也滑入水中,姐弟俩都溺亡在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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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处江南,水网密布。特别是临水而居的家庭,要时刻保持防儿童溺水的意识;同时,会游泳不代表不会溺水,在有警示的河道、人少的地段,还是不要随意下水了。

案例背后

  一个孩子受到伤害,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被打乱,伤在孩子身上,痛在家人心里。这种伤和痛会伴随一生。

  上面10个案例不是杜撰,而是真实的事件。相信你看过后,心中会为之一颤。要孩子不出事,家长首先要尽到监护之责。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如不闯红灯、不到河道湖泊游泳等,孩子自然会培养出安全意识。

  为了孩子,请将安全常记心中,谨防意外伤害!

(感谢资料提供:市人民法院编辑:陆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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