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2016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

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6号)等文件精神,以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招生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为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二、招生原则(一)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升学率在99%以上。   全市共安排招生计划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人,综合高中计划人,本市职业类计划人,外市职业类计划人。   所有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市招办公布。   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职业学校在实际招生中可根据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热点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稳步实施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规定,将所有四星级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进行分配。梁丰高中的分配指标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的70%,以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形式将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常青藤实验中学分配指标为90人,外国语学校分配指标为50人,东渡实验学校分配指标为32人,三校不再参与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标中的80%进行基础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学校,20%实施奖励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标均含梁丰高中“创新优才班”已录取学生人数。采用不填志愿、依据指标、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梁丰教育集团实验班、乐余高中梁丰教育集团实验班等六所学校(班)的分配指标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均按照中考报名在籍人数(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组织录取。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 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积极进行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梁丰高级中学继续进行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梁丰高中、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张家港办学点)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上述学校自主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于5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28日~31日,每人限报一所。专项测试在6月23日~25日期间分校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提高师资后备人才生源质量。   设定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就高不就低),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4.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各类招生学校必须建立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低保户子女和未成年的“三无”、“五保”对象,免交学杂费。对低保边缘对象的子女,学费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保证每个特困对象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普通高中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教财〔〕1号、苏财科字〔〕3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城乡未成年人“三无”、“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元。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冲学杂费。   职业学校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36号),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比例为8%),发放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张家港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四、报名办法(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考资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报考的证明,直接到市招办报名。   在张家港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地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张家港户籍。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7号,苏财综字〔〕27号,苏价费〔〕号规定执行)。   2.《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10号、苏财综字〔〕12号,苏价费字〔〕1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0元。   五、填报志愿报考梁丰高中分配指标计划的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梁丰教育集团实验班、乐余高中梁丰教育集团实验班分配指标计划,报考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和外地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的考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20日~22日。   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分配指标计划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报考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具体学校志愿,实行网上录取。六、考试(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和体育。   2.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满分各为分,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学科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考试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从年初一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中考标准和实施办法,年初中毕业生实施调整后的体育中考办法(方案另发)。   4.考试时间和日程   文化考试时间为年6月17日~19日,日程安排如下:    6月17日 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    6月18日 上午9:00~11:00数学   下午14:00~14:50历史   15:40~16:30思想品德    6月19日 上午9:00~10:40英语   下午14:00~15:40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一、初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报考普通高中,生物和地理成绩必须为C级以上(含C级),其它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并作为准予初中毕业的依据,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由招生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报考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7.考试组织   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认为确有必要查分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于7月2日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确有差错的,立即予以纠正。   9.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计划从年初一新生开始,年实施新中考方案(方案另发)。   七、综合素质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均合格者(包括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二)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已于去年11月份完成。   (三)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八、录取(一)录取原则   填报志愿录取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按下列4小批录取:   (1)梁丰高中分配计划实行零志愿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特长生自主录取;   (2)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依志愿按分录取;   (3)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梁丰教育集团实验班、乐余高中梁丰教育集团实验班的指标生计划依分按志愿录取。该批次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4)常青藤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两所民办学校面向本校初三学生自主录取。   2.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实行网上录取。   3.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由苏州市招办组织,实行按志愿集中网上远程录取。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凡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志愿的考生可以参加本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类学校的网上录取。但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的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市招办将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志愿的考生档案送苏州市招办集中录取。未被五年制高职、中专校、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录取的退档学生,在本市职业类学校有关专业中调剂录取。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各招生学校的分数线是根据网上录取生源情况确定的,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招生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场外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全力做好网上招生的组织工作,在规定时段组织考生统一入场。   (三)加分和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苏教〔〕6号)执行。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及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37号)和苏府办抄〔〕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送市招办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号)的规定办理。 九、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市教育局专门设立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   (二)加强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   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要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四)规范招生宣传   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五)建立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   

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监察与纪检工作。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

年张家港市高中段学校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市体育、艺术等特长学生的培养,促进我市高中学校特色发展,推动我市学校体育、艺术等活动的开展,现将年张家港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指导意见通知如下:一、招生规模梁丰高中、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五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张家港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实际需求,制订《招生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招生计划、专业加试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5月25日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招办备案。二、报名1.报名时间:年5月28日~31日,每人限报一所。2.报名办法:考生向招生学校直接报名,详见招生学校《招生简章》。三、专业加试1.专业加试时间:年6月23日~25日,具体日期见招生学校《招生简章》。2.加试组织: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业加试实施方案,并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四、预录取各招生学校于6月28日,按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五、录取办法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特长生正式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分别设定各学校录取特长生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梁丰高中、沙洲中学、暨阳高中特长生的中考排名为不低于全市排名名,录取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特长生的中考排名为不低于全市排名名。录取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张家港办学点的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张家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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