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幸福港城惠老保险
我市开展幸福港城惠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惠民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体现,它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全面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全力推动我市“实力张家港、美丽张家港、幸福张家港”的建设。
保险期间:年5月1日--年4月30日
一、保险性质
惠老保险是由政府出资的政策性保险,由张家港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中国人寿张家港支公司作为承保人,凡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公民,将自动纳入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无需自行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二、赔付标准
三、理赔所需的材料
(一)一般理赔资料(适用于意外伤害住院补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烧烫伤及意外残疾)
1、理赔申请书、资料交接凭证
2、被保险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3、委托代办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由保险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由保险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5、就诊资料(病例、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诊断书及其他相关检查报告)
6、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公安系统证明材料、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等)
7、申请烧烫伤或其他意外残疾赔偿的,需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及证明文件。
(二)意外身故理赔所需材料
1、理赔申请书、资料交接凭证
2、领款人银行账号复印件(工、农、中、建行、邮储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3、委托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由保险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4、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5、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7、火化证明
8、户籍注销证明
9、相关就医资料(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检查报告等)
10、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系统证明材料、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等)
备注:以上涉及就诊资料及就医相关材料的,需由医院或张家港市外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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