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19号)、《关于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8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详见《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年、年、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高级岗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采取电子邮箱发送个人简历报名的方式,普通岗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高级岗位或博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人员发送个人简历除包含基本个人信息外,还应注明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电子邮箱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
监督-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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