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级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医院: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医院实际,现就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与评审的对象。年参加复核医院共有40所(见附件1)。请医院于年4月30日前将自评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包括自评明细表、自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医院监测指标信息(请提供-年数据)以及自评工作总结。纸质材料一式4份。

二、复核评价与评审的依据。医院依据《江苏省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版)》;三级精神、肿瘤、医院依据国家印发的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三级口腔、医院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相应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后组织开展,目前暂缓。

三、复核评价与评审的时间。具体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医院在调研初评结束后给予3个月左右整改时限,整改期满进行现场评审。

请医院对照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医院的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请各市卫生计医院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

联系人:程福珍,仇晓明;

联系-、;

E-mail:yzc

jswst.gov.cn。

附件:1.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表

2.医院自评明细表、自评汇总表格式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年4月22日

附件1

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安排表

序号

医院名称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医院

复核评价

5月份

2

医院

3

医院

4

医院

5

医院

6

医院

7

医院

8

医院

9

医院

10

医院

11

医院

12

医院

13

医院

评审

6月份调研初评,9-10月份现场评审

14

医院

15

医院

16

医院

17

医院

18

医院

19

医院

20

医院

21

医院

22

苏州医院

23

医院

24

医院

25

医院

26

医院

27

医院

28

医院

29

医院

30

医院

31

医院

32

医院

33

医院

34

医院

35

医院

36

常州市医院

37

苏州大学附属医院

38

医院

39

医院

40

医院

附件2

医院自评明细表

医院名称

条款代码

自评结果

扣分说明

1.1.1.1

1.1.2.1

1.1.3.1

1.1.4.1

1.2.1.1

1.2.2.1

1.2.3.1

……

……

……

……

……

……

……

……

……

……

6.11.3.1

备注:“条款代码”请按照相应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自行调整(EXCEL格式)。

医院自评汇总表

条款总数

自评结果(条款数)

基本

条款

C档

B档

A档

核心

条款

C档

B档

A档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合计

所占百分比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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