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张家港段防止船舶搁浅的补充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通告
第15号
关于长江张家港段防止船舶搁浅的补充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已于年5月投入试运行,航道部门对长江张家港段航标进行了重新配置和布设。而近段时间,在浏海沙水道#48红浮与#47红浮联线南侧水域发生了多起搁浅事故险情,经勘测,#48红浮与#47红浮联线南侧水域有突出浅点,船舶下行时如果偏离推荐航路,极易在该水域搁浅。目前长江正处于枯水期,船舶如不按规定航路航行,在福姜沙下洲头、张家港巫山河口等水域也极易发生搁浅险情事故。同时,航行至长江中上游的船舶如不控制吃水,易在长江中上游航道内搁浅。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避免险情事故发生,结合辖区通航要素变化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补充通告如下:
一、船舶应按规定航路航行,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定及《关于发布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年第14号)、《关于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补充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年第19号)的要求。船舶下行至长江#48红浮前,应注意长江#48红浮附近航道转向大,应沿红浮按规定航路下行,不得偏离推荐航路至航道外行驶。
二、有关船舶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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